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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实验小学东校区2021-2022年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022年04月24日 16:05:29 访问量:599

 

 

丰南区实验小学东校区2021-2022年度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按照区教育局《关于深化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制订如下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总量控制,重岗重薪,倾斜一线,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重点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体现优绩优酬。

二、参与分配人员

参与每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人员为全校在岗国办教职工(含学校领导干部)。

三、分配周期、总量核定

按年度核定,分上半年、下半年两部分,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每年初,根据本年度教职工编制核定情况核定人员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四、分配依据

以每学期教职工工作情况和考核结果为分配依据。

五、具体办法

(一)任课教师绩效津贴

任课教师绩效津贴分为岗位津贴、课时津贴、业绩考核津贴三部分。

1、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全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的40%×岗位系数。

(1)只要积极承担学校工作,服从学校分配,圆满完成学校工作的教师即为标准工作量,对应岗位系数为1。

(2)对语文及双班数学教学的重要岗位的教师,岗位系数为1.1。
    (3)对承担学校大队辅导员等超出标准工作量的教师,岗位系数为1.4。

(4)对兼任年级、教科研组长等超出标准工作量的教师,岗位系数为1.1。

2、课时津贴

课时津贴=全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的30%×课时量系数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课时系数为1.

A、达到本校同岗位教师标准课时量。

学校标准课时量为(按照每周课时计算):语文为8时;数学为12课时;英语12课时、科学为14课时;音体美、信息、校本、阅读、写字、国学、思品为14时。

B、承担两个学科以上教学岗位并达到标准课时

C、承担教学任务并达到教育局规定的课时量,且担任学校其他岗位。

D、担任跨年级教学岗位并达到标准课时

(2)达不到学校标准工作量,且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岗位,课时系数的核算方法如下:

课时系数=教师实际周课时量/本校同岗位教师周标准课时量。

(3)对休产假等教师课时系数的核算如下:(上课月份*课时系数+休假月份*标准系数)/2。

(4)体育晨晚练、音美排练等,结合学校实际,每课时3元进行发放。

(5)教师代课每课时5元。

3、业绩考核津贴

业绩考核津贴=全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的30%×考核系数。

业绩考核津贴根据教职工学期末考核结果确定,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系数为1.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系数为1。

(二)非任课教师绩效津贴

非任课教师绩效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工作津贴、业绩考核津贴三部分。

1、岗位津贴。非任课人员岗位设置按照省规定的控制比例,岗位系数由学校确定为1。

2、工作津贴

课时津贴=全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的30%×工作系数。

(1)后勤人员的课时系数为0.9。

(2)对因自身原因等造成的非任课教师,课时系数为0.7。

3、业绩考核津贴

业绩考核津贴=全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的30%×考核系数。

业绩考核津贴根据教职工学期末考核结果确定,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系数为1.1,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系数为1。

(三)班主任津贴

我校班容量均在45人以上,全部达到了超标准班容量,所以每人每月班主任津贴600元。班主任津贴发放办法为:

(1)班主任津贴每半年按六个月计发。

(2)教师自担任班主任的当月起享受班主任津贴,离开班主任岗位的当月起不再享受班主任津贴。

(3)临时代理班主任工作的每天计20元,乘以代理班主任的天数为代理班主任的总额度。

(4)班主任津贴由教育局自成系列进行分配,不在我校绩效工资总量中核算。

(四)学校领导干部津贴

学校领导干部津贴参照标准班班主任津贴500元/月,同时参照教育局所给定的干部职数标准(超出干部指数人员的岗位津贴,按照教育局发放的规定津贴适当分配。),按个人岗位职责核定系数进行分配,系数区间原则上在0.6-1之间。

(1)独立承担管理岗位的任课领导,岗位津贴系数为1.

(2)担任其他学科、部门管理岗位的任课领导,岗位津贴系数为0.9.

(3)担任其他学科、部门管理岗位的不任课领导,岗位津贴系数为0.85.

(4)对不能履行管理任务的领导,不享受领导干部津贴。

(五)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规定:

1、考勤规定

(1)教职工事假、病假,每天按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4800元的1%减发(每天扣48元)对病、事假超过两个月的,只发上班实际天数的绩效。领导干部、班主任缺勤,相应扣减领导干部津贴、班主任津贴。

(2)符合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工伤休养期间,不扣罚绩效工资,但不发全勤奖;超过规定之外的时间按病事假对待;提前工作的由学校适当补贴。

(3)超勤按照每天35元标准下发。

(4)全勤奖.为鼓励教师出全勤,圆满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特对全勤的教师进行奖励。全勤奖按月计算,按学校出勤制度规定,每月全勤奖为30元。每学期按照实际上课月份发放。

2、减发绩效工资规定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局核查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0%-100%。

(2)从事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推销物品的,经教育局核查属实扣发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学期内学生因触犯《治安管理条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减发本学期班主任津贴的 20-50%。

(4)学校发生教育教学责任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学校财产损失的,对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视情节减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0-100%。

(5)学期内受通报批评的人员,减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0%。

(6)学期内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减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0%。

(7)学期内受记过、撤职、开除处分的人员,扣发本人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8)学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除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外,还要扣发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10%。

(9)学期内教职工或学生出现上述情形,每出现一起减发校长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5-10%。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领导干部或责任人视情况减发。

(10)经核查属实的干部教师违规违纪,不论是否给予明确处分,均按规定减发所在学校校长和教师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其它未尽事宜,按上级政策处理。

3、人事关系发生变化的人员,从调动的下月起变动工资。

4、从义务教育学校调动到非义务教育学校的,从其他学校(幼儿园)调动到研训中心、电大(成人中专)、职教中心、特教中心、青少年活动中 心、教育局的,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校领导干部调整和经组织公开选调除外)。

5、二线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按照全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 标准额发放,由中心校统一负责,不核定到基层学校。

6、办理病休手续人员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因病因事连续超过半年未在岗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收回,不计入学校总量发放。

7、学校间借用的人员由现学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8、经区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教育系统外的,按全区学校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发放。

9、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借调到其它系统或单位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0、剩余拨发给学校的金额拟平均分配给应参加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教师。

 

唐山市丰南实验小学东校区

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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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淑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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