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网站栏目的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每个栏目均需设立负责部门管理员和会员。各部门在网络中心有关人员的协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并组织上网信息。
2.各部门管理员负责提供本部门分管栏目的上网稿件。
3.上网发布的信息不得违反国家和本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4.上网稿件提交给学校网站,同时提交与电子文本稿件内容相同的纸质稿件,并注明供稿人和审核人。重要信息需送校园网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审阅和签署意见后,再交网络中心技术人员上网发布。
5.学校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学校分管领导终审签发,部门级栏目的上网稿件由部门主管领导终审签发。为确保网站内容的时效性,上网信息要及时更新。
6.上传文字格式,题目:用黑体加粗二号字,正文:用宋体三号字,段落单倍行距,每段首行空两格。上传时注明作者。发表图片应采用word文档编辑后采用附件上传形式。为避免信息泄露,请发表时勾选禁止复制。
7.信息上网与网站运行的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技术人员负责。
8.对在本校园网发布信息的信源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
一旦发现以上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上述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并保留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